金橋分享 ? 法律咨詢工作任重道遠,且行且珍惜!| 金橋百信
◆ ◆ ◆ ◆
2017新年快樂
◆ ◆ ◆ ◆

總結2016法律咨詢的重點難點,最難受的莫過于客戶對法律名詞根深蒂固的一知半解或誤解,法律咨詢工作任重道遠,且行且珍惜。2016年注定不簡單,2017年重新挑戰!
那些年被誤解的名詞解釋
正解在此
法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法律擬制之人,自然人是一個與之并列的概念,一個自然人是萬萬成為不了法人的,只能成為法定代表人。
犯罪嫌疑人=犯人?
犯罪嫌疑人是偵查階段被偵查機關列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無期徒刑=牢底坐穿?
并不是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就要在監獄待一輩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但是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不過,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因貪污被判死緩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白恩培案中,白恩培就將終身服刑。
白恩培和魏鵬遠被判死緩,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從而成為首批必須把“牢底坐穿”的貪官。
死緩=等兩年再執行?
不是簡單的關押兩年再執行,而是給犯人一個不死的機會。我國法律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違法=犯罪?
廣義的違法行為,指所有違反法律的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狹義的違法行為。狹義的違法行為,也可以稱為一般侵權行為和行政侵權行為,指除犯罪外的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政治權利、精神權利或知識產權的行為。而犯罪專指觸犯《刑法》的行為,是一種最為嚴重的違法行為。
年齡起始點=生日當天?
年齡一律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并且應自行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為單位計算實足年齡。例如,“不滿14周歲”,包括周歲生日在內,“已滿14周歲”則應從周歲生日之第二天起計算,其他不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均應依此計算。
婦女=中年女性?
刑法中對婦女的規定是已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并不是大家通常認為的中年女性。
未成年人=無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周歲,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即便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有以上八種行為,便構成犯罪。
累犯=多次犯罪?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什么情況可以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只能在侵權之訴中提起,并且不適用刑附民或遭遇刑事犯罪單獨提起的民事訴訟。因為自然人的精神其實是無法用金錢彌補的,但是法律只有如此調節方能一定程度彌補被害人的痛苦,所以適用比較苛刻。
所以不要有空沒空就跟律師說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