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對外債權?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三角債的情況:債務人沒錢還債,但在外還有債權。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通過行使代位權來追回債款。筆者也曾經有過通過在執行中代位,成功幫委托人要回債款的案例。本篇文章,筆者將細說“代位”。

羅林 合伙人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1
找到債務人的債權
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債務人有對外債權,并且成功被債權人發現。因此,如何查找債務人的對外債權變成了破局之法。根據筆者經驗總結,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一
工商內檔:審計報告
企業工商內檔中有大量信息,涉及企業股權變更、增資、減資的部分時,會有會計事務所的驗資或者審計報告。當發現有債權線索時,可以通過工商內檔中記錄的審計報告編號,請求查閱審計底稿,進一步調查債務人的債權情況,并固定證據。
二
中登網: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
中登網(中國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提供的業務包括: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應收賬款轉讓登記;租賃登記;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質押登記;所有權保留登記;租購登記;留置權登記;保證金質押登記;存貨/倉單質押登記;動產信托登記;其他動產擔保登記。
中登網網址:
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zhongdeng/index.shtml
三
裁判文書網:判決文書
裁判文書網由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公布除特殊情形外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在裁判文書網檢索框輸入債務人公司全稱或自然人姓名,即可搜索出相關法律文書。如果發現涉及債務人對外債權的判決文書,就可以據此行使代位權。
裁判文書網網址: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四
中標信息查詢網站:中標信息
目前網絡上有許許多多的招標網站,債務人的中標信息其實就是一個債權線索,通過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后,若發現招標單位還拖欠債務人應付款的,債權人則有機會通過代位方式追回款項。
通過以上方法找到債務人的對外債權并固定證據后,就可以開始行使代位權。主要由兩種方法:在執行中代位、提起代位訴訟。
2
“代位執行”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代位執行”的法律概念,但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通過法院的執行措施達到“代位執行”的效果。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需經過“凍結債權——次債務人異議期——能與不能強制執行”三個步驟。
一
凍結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規定:“ 依法保全被執行人的未到期債權。對被執行人的未到期債權,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待債權到期后參照到期債權予以執行。第三人僅以該債務未到期為由提出異議的,不影響對該債權的保全。”
二
次債務人異議期
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
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
第三人提出自己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不屬于本規定所指的異議。
三
能與不能強制執行
1、能強制執行
(1)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對其強制執行。此裁定同時送達第三人和被執行人。
(2)第三人對債務部分承認、部分有異議的,可以對其承認的部分強制執行。
(3)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到期債權,該他人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能強制執行
(1)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2)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案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的,理由成立的,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通過執行程序中的“代位執行”對次債務人進行追償,當然是簡單有效的方法。但是,在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沒有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情形下,只要次債務人提出異議就不能執行,無奈之下只有通過代位訴訟來實現對次債務人的追償。
3
代位訴訟
一
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解釋一》第十三條規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情況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結合上述兩條法律的規定,代位權的行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并已到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4、次債務屬于金錢給付內容
二
代位權行使的難點
代位權訴訟最麻煩的是債權人的舉證,在三角債務中,債權人通常僅可能知道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卻難以確切知道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詳細內容。
筆者認為:債權人若能提供初步的證據可以證明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譬如合同、公開的中標信息、審計報告等,就可以考慮先去立案起訴,在審判過程也許可以通過申請調查取證核實或者次債務人的自認確定該筆債權。
◆ 文章轉自:羅林債務糾紛團隊
◆ 本文系作者觀點,不代表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立場
推薦閱讀